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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枣住建办字〔2022〕16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市场运行,健全和完善管道燃气监管体系,提升行业本质安全,市住建局组织制定了《枣庄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0日



枣庄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规范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运行,切实加强政府监管,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应建立中期评估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管道燃气行业实际,现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主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实施市政府授权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

二、评估组织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特许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2年,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评估实施前,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要对照本办法提供自评报告,准备佐证材料,评估小组评估后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三、考评依据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四)《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

(五)《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城镇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六)其他相关法规、标准。

四、评估内容及要求

(一)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的完整性和动态适应性。

要求: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的完整、合法,各方主体明确、权利义务清楚。

(二)特许经营企业投资建设发展及规划制定执行情况。

要求:企业制定的管道燃气发展规划及年度工程计划,须符合和满足城市功能的需求;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企业资金流转正常,效益良好,未发生影响特许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

(三)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情况。

要求: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用户发展、安装施工、充值缴费、维修安检等工作流程完善,办事程序公开、便捷,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客户服务人员、设施配置合理,客户服务渠道多元化。

(四)燃气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是否依据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划要求执行。

要求: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燃气工程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及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五)提供的燃气产品和服务是否满足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要求:定期对气源质量进行分析检测,确保燃气质量符合标准;定期对管道末端(用户端)管道内的加臭剂浓度进行检测分析,确保末端加臭量符合要求;落实居民灶前压力检测制度,确保用户用气压力在正常范围;建立燃气产品信息定期公布制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天然气质量信息,提高社会满意度。

(六)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要求:企业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有记录。企业根据供气规模,还应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具备气源应急调峰能力。

(七)重要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

要求:厂站、管网等设备、设施定期维护检测,保养良好,重要设备、设施完好率100%。

(八)安全生产和管理情况。

要求:安全组织体系设置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厂站、管网运行良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有力,相关记录台账完善。

(九)用户投诉处理及满意度调查情况。

要求:用户报修、投诉处理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报修、投诉处理有记录。

(十)特许经营授权人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

五、评估标准

经营情况评估以百分制记分,75分及以上为“通过”,75分以下为“不通过”,记分按照《枣庄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

评估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评估的特许经营企业按“不通过”判定。

(一)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或者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且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所提供的燃气产品和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标准,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

(四)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或者不履行燃气设施建设、保养维护、更新改造义务,危害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

(五)违法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应予收回特许经营权的。

六、评估程序

开展中期评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在评估年度10月底前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并准备涉及中期评估内容的相关资料,包括中期评估周期内的年度经营计划及执行情况、各类财务报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报表、服务及投诉处理的各类报表、建设和投资情况说明、保障正常运行的情况说明、普遍服务和公益性义务的执行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评估年度的12月底前组织评估小组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并向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出具中期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责令特性经营企业立即整改;特许经营企业应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复核;在规定的期限内,特许经营企业整改完毕经复核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给予出具“通过”的评价结果。评估结果为“通过”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成果应用

评估结果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作为特许经营是否延续的依据之一。对中期评估过程中发现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责令逐一予以整改,特别是针对企业股权变更情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是否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用气需求、重要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主要考量项目,应严格进行把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等情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临时接管。

附件:《枣庄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评分标准》【见附件】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解读《枣庄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办法(试行)》
时间:2022-09-20
为规范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运行,切实加强政府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应建立中期评估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管道燃气行业实际,市住建局组织制定了《枣庄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道燃气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燃气行业本质安全,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内经营管道燃气的公共服务的制度。该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合理配置有限公共资源,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