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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的通知
渝国资发〔2019〕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2023年5月22日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2024年2月5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二、市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国资国企改革进展,以及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行权实际情况,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

三、除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外,《清单》中规定的事项均不再向市国资委备案。

四、《清单》中规定的所属企业,为该企业所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五、自《清单》印发之日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调整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渝国资发〔2013〕9号)作废。



附件:重庆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重庆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一、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授权放权事项

1.国家出资企业决定所属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产权、公开增资事项及相应的资产评估备案(所持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或骨干子企业股权交易事项除外)。

2.国家出资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重大资产转让事项及相应的资产评估备案。

3.国家出资企业负责所属企业在集团内部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审批及相应的资产评估备案(直接或间接转让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或骨干子企业股权除外)。

4.国家出资企业负责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审批及相应的资产评估备案(参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或骨干子企业增资情形的除外)。

5.国家出资企业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或骨干子企业情况除外)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

6.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

7.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8.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9.国家出资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10.国家出资企业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11.国家出资企业审批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