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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23〕17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一、原则同意《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坚决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在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更好保护。

三、泰安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协调解决先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关于印发《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泰安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纵深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山东走深走实,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坚决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为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贡献泰安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牢固树立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一盘棋”意识,在先行探索上下功夫,在深化改革上闯新路,在创新创造上做文章,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生态优先、保护为主。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把大保护作为关键任务,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更好保护。

量水而行、节水优先。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绿色发展、低碳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先行区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大汶河干流及其支流柴汶河下游治理段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12.2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16%、10%,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8%,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6.7%以上,东平湖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调水要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5%以上,能耗强度较2020年下降15.7%。到2030年,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代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

(四)全面提升防汛抗洪能力。实施战屯、荫柳棵控导改(续)建等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巩固提升大汶河等主要河道标准化堤防,加快柴汶河、石汶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等薄弱环节建设。到2025年,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长度205公里,5级以上河道堤防达标率达到80%以上。(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牵头负责)

(五)推进东平湖蓄滞洪区综合治理。研究论证东平湖清淤扩容、老湖区分区运用及居民外迁。推进湖区刘口排灌站、辘轳吊排灌闸等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动将东平湖综合治理工程纳入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内容。(山东黄河河务局、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六)构建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推进大汶河防洪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提升流域调度指挥水平。支持建设省级应急物资代储库。(省水利厅牵头,山东黄河河务局、省气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分工负责)

(七)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把全生命周期管理、韧性城市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严格保护城市生态空间、泄洪通道,实施城区水系贯通工程、积水点改造工程、内涝严重小区应急排水工程等。支持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八)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水资源承载力管控体系,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从严整治违规取用黄河水行为,扎实推进大汶河地表水超载治理,严禁挖湖造景、围湖造田,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九)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实施引黄入泰、大汶河砖舍拦河闸等调水调蓄工程,规划建设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泰安市配套工程,谋划论证一批中小型水库,对具备条件的水库开展清淤增容,支持东平湖打造山东省水资源调配中枢。科学合理配置引黄、引汶水量,统筹支持现代水网建设。到2025年,新增水库库容1052万立方米。(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牵头负责)

(十)推进深度节水控水。实施岱岳区胜利水库、宁阳县东引汶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严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支持申报国家级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动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促进工业、环卫、城市绿化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30,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1.5亿立方米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工负责)

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十一)提升泰山区域生态功能。在泰山及其主要支脉和余脉的山丘区,加大水源涵养力度,因地制宜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措施,着力提升山地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统筹推进国土绿化、破损山体生态修复、采煤塌陷地治理,守护泰山“齐鲁绿心”。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生态修复保护项目储备库。到2025年,完成精准造林8000亩,森林抚育2万亩。(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省能源局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大汶河流域生态修复。推进水体生态修复,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证戴村坝生态流量。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支持泰山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支持王家院水库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完善以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实施大汶河、康王河等退化湿地修复工程。推进东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国家试点建设,支持创建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5平方公里。(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山东黄河河务局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东平湖区域生态治理。开展菹草综合整治,加大“放鱼养水”力度,推进湖区水生态环境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争取开展东平湖湖泊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对东平湖南水北调重要水源地给予积极支持。合理制定东平湖调水水资源生态维护费和补助费标准。到2025年,沿湖8个乡镇及稻屯洼周边区域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京杭大运河泰安段基本实现正常来水年份有水。(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山东黄河河务局分工负责)

五、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

(十四)持续推进水污染治理。高标准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黑臭水体“两个清零”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到2025年,全面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十五)强化大气污染源头防控。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出台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强化扬尘管控,推动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柴油机清洁化。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有效遏制臭氧(O3)浓度上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水利厅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