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财规〔20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镇财规〔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镇财规〔2023〕3号)规定,有效。延长有效期至2028.9.30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辖区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以及《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用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镇江市财政局 2011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
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自用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及《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自用资产管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资产入库登记、资产领用交回、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处置、资产共享共用等行为。
第四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