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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农字〔2023〕53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0日
 
青岛市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意见

 

生态农场是农业绿色发展、污染防治、减排固碳的基本单元,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向,与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绿色增粮先行示范区建设紧密结合,在全市建设一批产地绿色、产品优质、产出高效的生态农场,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培育生态农业市场主体,生产绿色生态农产品,探索构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为加快农业绿色转型、乡村生态振兴和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支撑、现代化发展。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示范推广应用,用现代生产要素改造传统农业,推进绿色稳农、质量兴农、科技助农、品牌强农,引领都市型现代农业绿色发展。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坚持生态优先,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生态农场专业化、标准化、绿色化经营,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低碳仓储和运输模式,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督、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推进生态农场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立足青岛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探索生态农场建设的模式和路径,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差异的生态农业企业品牌、产品品牌。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市创建青岛市级生态农场50家,培育一批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市场主体,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和典型经验,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让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一批生态农业市场主体。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通过综合评价,遴选一批具有青岛特色的生态农业市场主体,引导入选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全程推广应用标准化生态农业技术,提高产地环境质量,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生产,培育发展青岛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有机农产品,打造绿色生态品牌,使其成为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典型样板。

(二)推广一批生态农业技术模式。以生态农场为载体,集成推广应用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生物防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农田节水灌溉等绿色低碳技术,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畜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污染修复等产地保育技术,农产品清洁加工、节能贮存、低碳运输等绿色收储运技术,健全完善生态农场技术规范,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标准协调配套、适宜推广应用的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

(三)推介一批生态农业典型案例。生态农场推进建设过程中,深入挖掘和总结在机制创新、市场开拓、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宣传推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学习借鉴典型案例经验,因地制宜探索生态农场发展模式和运营机制,引领和促进生态循环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构建一套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督导生态农场建立生产全过程台账,科学评估农业生产及投入品对生态农场的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监督生态农场落实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