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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 台州市“一老一小”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1
“十四五”时期台州市“一老一小”发展
重点指标
领域 |
指标 |
2020年 基数 |
2025年 目标 |
兜底保障指标 |
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 |
97.7 |
9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9 |
>99 |
|
老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95 |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
100% |
|
健康水平指标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6.97 |
≥72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9.3 |
≥82 |
|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
96.04 |
≥95 |
|
服务体系指标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52.68 |
60 |
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 |
- |
≥50 |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覆盖率(%) |
- |
100 |
|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
每千名老年人机构养老床位数(张) |
- |
30 |
|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张) |
- |
20 |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张) |
- |
4.5 |
|
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数(个) |
- |
≥50 |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 |
≥70 |
|
乡镇(街道)托育服务覆盖率(%) |
30 |
80 |
|
产业发展指标 |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个) |
- |
10 |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个) |
- |
9 |
|
保障水平指标 |
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比例(%) |
≥55 |
≥55 |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
12.8 |
28 |
|
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80 |
附件2
台州市“一老一小”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重点领域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筑牢兜底保障网 |
确保养老兜底保障。建立老年人自理能力数据库,持续开展自理能力评估,为老年人精准画像。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缩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距,逐步提高低保、低边家庭中老年人的各类救助标准。建立老年人公共服务清单,加大养老服务补贴力度,加大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政策支持,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压力。创新普惠型长期照护模式,探索整合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建立长期照护综合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公办养老院兜底保障功能,重点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和综合利用,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兜底服务供给水平,满足特困、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开展定期巡访,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到2025年,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家公办养老院。 |
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提供托育养育基本保障。完善留守、流动、困境和特殊婴幼儿信息登记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结合台州实际,建立托育服务清单和资金保障举措,推进一批公办纯托育机构建设。按照“设区市至少建有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常住人口40万以上的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二级及以上的妇幼保健院”的要求,优化妇幼资源配置。扩大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规范提高新生儿访视率、扩大出生缺陷筛查项目,提高0—3岁婴幼儿健康服务管理水平。到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
支持普惠服务发展 |
完善普惠服务政策。用好用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支持政策,鼓励通过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加快普惠性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的前提下,对闲置的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进行改造和利用,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健全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引导各类主体不断增加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服务供给。开展普惠机构的集中确认,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和普惠机构签订普惠协议,明确普惠运营年限、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并建立评估机制,对评估运营情况良好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加强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聚焦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以老年人中高密度居住区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床位为切入口,实施“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加快一批新旧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为主的普惠性养老机构改扩建,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聚焦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推进养老机构认知障碍专区建设。支持区域性敬老院转型。深化“中央食堂+助餐点”助餐服务模式。开展普惠养老示范工程,向社会推介一批优质机构和优秀品牌。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0张以上。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
加强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进行改扩建,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等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兼顾2—3岁的托班需求,建设与配套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托班(原则上2—3岁托班数与小班数一致)。鼓励有条件的现状幼儿园开设托班。优先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采取单独或联合的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及台州湾新区至少建成1个公办纯托育机构,力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机构,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70%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
丰富市场化服务供给 |
完善多元参与机制。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行业”行动,推进“物业+养老托育”“高校+养老托育”,支持物业和高校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加差异化、个性化服务供给。鼓励国有资本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激活养老市场活力。鼓励采用委托管理、项目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养老机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推动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重点发展一批日托型、疗养型养老机构,推进一批高端项目建设。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
推进托育服务市场化发展。积极发展一体模式、社会服务模式和家庭服务模式等多元化托育服务。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通过直营或加盟方式落户我市。 |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
统筹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总建筑面积配置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不少于2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以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标准集中配置,其中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社区应适当提高标准,原则上要求3年内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新(改、扩)建等方式配置到位,2025年实现全覆盖。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已建成无托育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区,2025年前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配套标准予以补充完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强化家庭照护支持服务 |
强化家庭养老照护支持服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多举措鼓励和激励子女照护。完善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落户政策,依法依规保障老年人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免费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在多地试点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与机构养老床位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明确试点对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及照护项目等内容,试点期间建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不少于300张。全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强化指导家庭育儿照护服务。优化生育制度,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假期内灵活休假。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实训基地)、社区托育驿站(养育照护服务点)、家庭托育点等机构和场所,积极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优孕、优生、优育指导,为家长和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到2025年,婴幼儿家长科学养育知识普及率超90%。 |
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
完善居家社区服务 |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百镇千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2025年前在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全覆盖的基础上,补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构建城乡老年助餐体系,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创新“家院互融”社区养老模式,建设“虚拟养老院”,鼓励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嵌入式“小微机构”,推动“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持续开展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加强居家社区托育服务。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统筹加强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家庭托育点,规范家庭托育点管理。创新社区托育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多个社区机构组网集中管理运营;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兴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创新开展社区互助式托育服务。优化社区托育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结合实际建设婴幼儿成长驿站,提供临时托育、育儿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到2025年,全市每年新增不少于10个能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社区。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
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 |
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农村地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实施海岛支老、山区助老行动,采取区域设点、流动服务、家庭互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偏远地区养老问题。农村地区重点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实施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提供幼儿园办托延伸服务。 |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深化医养医育有机结合 |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加快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培育台州市康复医院作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支持部分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或转型为老年康复医院,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引导医疗、康复资源下沉到乡镇基层,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康复室,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加大医养结合机构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多渠道增加医养结合机构供给,到2025年,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达到32家。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深化医护康养融合。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实施老年人健康服务“光明”行动、“口福”行动、“失智老人”关爱行动、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和老年健康“智慧助老”行动等。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范围。加快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创建老年医疗中心。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在内的综合连续老年健康服务。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进社区活动。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到55张,康养联合体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
发展医育结合模式。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支撑服务作用,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一体化儿童健康管理中心。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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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老年文化供给体系 |
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加快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办学网络,全面形成“总校+基层+远程”的“三位一体”新型老年教育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教育机构参与或开展老年教育;推动基层老年教育机构与社区文化礼堂、社区老年学习点(室)等资源整合,2022年实现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学堂)全覆盖;建立支撑全市老年教育发展的学习资源库和数字化资源配送体系。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加强老年教育示范学校、特色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绘制老年教育学习地图,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培训,组织实施“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能力。到2025年,各类老年大学(学堂)入学人数(服务人次)占比达到老年人口的13%。 |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和提升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到2025年,实现城市书房乡镇(街道)全覆盖、文化驿站街道全覆盖,建成乡村博物馆70个以上。继续办好老年春晚,发行一批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图书、报刊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推进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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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老年体育配套服务体系。推进老年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合理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器材,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农村乡镇15分钟健身圈。鼓励体育场所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每年举办市级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15场以上。 |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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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事务。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工作岗位,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城乡社会治安、基层公共事务、矛盾纠纷调解、科教文化宣传和公益慈善等活动。广泛开展“银龄行动”志愿服务,打造助老志愿服务台州模式。完善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组织机构,鼓励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面向基层、农村的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等行动。建立老年人就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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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
大力发展老年用品产业。依托民营企业资源优势,丰富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辅助器具、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市场供给。建立老年用品研发体系,加快推进新技术和智能设备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建设康复辅具和老年产品租售服务平台。研究制定推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一批老年用品“台州智造”知名自主品牌和龙头企业。到2025年,建立康复辅具展销洗消示范点1个。 |
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加快发展“养老托育+”融合产业。加快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与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多样化的饮食、保健、运动、文化、娱乐等衍生产品。推进休闲旅游与健康服务资源整合提升,积极开发度假式养生养老育儿服务,支持发展温泉水疗、森林养生等多元化产品。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发展“药养”“食养”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深化婴童产业与文教、动漫、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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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婴童用品产业。强化现有产业整合,重点发展孕婴童食品、哺育用品、洗护用品、婴童玩具、孕婴童服装、车床出行、早期发展、母婴服务等。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品牌,谋划特色婴童街区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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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养老托育数字化水平 |
不断深化智慧养老平台应用。继续推进养老数字化改革,推动台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系统与“浙里康养”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和精准推送。深度梳理核心业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台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系统(“老省心”)迭代升级,上线“省心防”“省心食”“省心安”“省心管”等子场景。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大力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以养老地图为依托,丰富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完善链接服务功能,实现老年人及其家庭通过一张图便捷获得所需养老服务。积极应用VR探视、远程看护、健康咨询、安全监控等物联网技术,推进建设“健康小屋”、老年智能服务站等智能化养老社区微基建,创新发展智慧养老社区,重点推进椒江区城隍浦未来社区“养老大脑+智慧养老”智慧养老社区试点。规范老龄数字环境,推广适合老年人使用的APP应用,设立老年人智慧产品使用便民指导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家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服务在我市养老服务中得到充分推广应用。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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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养老托育数字化水平 |
大力推广“互联网+托育服务”。加快推进集托育服务、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母子健康手册、妇幼健康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婴育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实施“浙有善育”“台州数字托育”云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入托”“在托”“监管”三个托育“一件事”,切实在优化服务、监督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作用,增强精准服务和管理能力。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
加快精英人才培养。积极打造专业化为主导、社会化为补充的养老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调整优化养老托育学科专业结构,支持台州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等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和管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加强对养老托育等专业人才培养。探索将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托育相关从业人员统一纳入学前教育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 |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校企合作,鼓励相关院校、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订单培养或员工培训,培育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把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8人;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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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在老年照护等领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和大中专毕业生养老入职奖补政策,探索实施优秀护理员转型培养计划。鼓励将养老托育管理和服务人员纳入市级人才计划相关专项,鼓励养老托育人员积极参加“十百千”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和各级技能大赛,并落实相应激励政策。加快培养养老托育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探索各种互助养老模式。 |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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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
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进一步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非营利性养老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于营利性养老托育用地,采用租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杜绝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鼓励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的前提下,对闲置的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进行改造和利用,发展养老托育服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落实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建立按老年和婴幼儿人口为基数的财政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预算制度,将养老托育纳入各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明确标准和资金保障渠道,确保全市各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专项支持。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集团、市税务局、台州电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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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金融服务渠道。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托育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托育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开发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险及机构运营保险。 |
市金融办、台州银保监分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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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府服务环境 |
完善建设报批政策。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绿色通道,试行“一照多址”改革。建立“一事一议”协调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用房和设施改造中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健全机构准入、从业人员准入机制,守牢安全底线,建立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科学制定养老托育服务细节标准。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工作,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依托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开展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行业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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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友好城市创建 |
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对照省评价标准,逐项对标达标,到2025年创建1个以上“老年友好城市(县城)”。推进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到2025年累计创建18个。鼓励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为老文化体育、文艺演出等活动,每年争创为老示范型社会组织5家,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创建。贯彻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视角,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推动建立儿童友好城市规划体系,融入未来社区、未来乡村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重视基本单元建设,按照各领域儿童友好建设指导,指导各县(市、区)创建一批儿童友好社区(村)、学校、医院、公园、场馆、商圈等。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爱儿童发展,“友爱相伴 幸福台童”的友好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到2025年, 争取1—2个县(市、区)命名为省级儿童友好城市。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