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建设局、建设资产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创建工作管理水平,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规范管理,杜绝工程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出现抛、洒、滴、漏等各类污染环境的不文明现象,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针对当前我市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1月1日起,对无锡市新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实施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备案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内容: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备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现场围栏封闭。
②施工现场标牌(五牌一图)。
③门前三包。
④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到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