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2013年和2014年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公告【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与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公告、规范一致,保护纳税人权利,我局对2013年、2014年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订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删除3件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及条款
(一)删去《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2号)第一段中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及”。
(二)删去《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修订内容的公告》 (2013年第11号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修改稿)》第六条第六款中的“和收取发票工本费”。
(三)删去《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号)附件2《增值税税收优惠审批类事项》第一条第一款“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全部内容。
(四)删去《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号)附件3《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类事项》第一条第五款“随军家属就业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的全部内容,第二条“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全部内容。
二、增加1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内容
(一)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