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锡建设〔2021〕9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审查分为勘察文件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两个阶段。
二、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将施工图送市内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确需委托外市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
四、规范自主送审行为。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家审查机构进行图审,项目报审受理后,中途不得变更审查机构。对多处报审的项目,后受理的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不予采纳。多处报审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考评。
五、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对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实施监督管理。
六、各审查机构应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查业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审查时限,开展技术审查,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服务和对接;涉及消防等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审查,应按照住建部第5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纳入统一管理。
七、各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审查机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