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
盐价规〔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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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市区各出租汽车公司:
《盐城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盐城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办法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盐城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办法
为及时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营运成本的影响,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保证客运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现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07〕361号)和盐城市区客运出租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气运价格联动原则
1.综合调控,双方负担。统筹考虑出租车行业经营状况的前提下,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导致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变化,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合理分担,共同维护出租车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2.气运挂钩,同向联动。客运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挂钩联动,运价随着车用天然气价格的升降同向调整。
3.易于操作,便于监督。客运出租车运价与气价的联动方式,应当操作简便可行,方法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二、气运价格联动方法
当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主要采用出租车运价外加收燃料附加的方式,疏导价格矛盾。
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低于首次启动点,车用天然气提价部分由经营者自我消化;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首次启动点,在价外向乘客加收燃料附加1元/车次;当车用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