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管理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度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度第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修改并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废止第一条第四款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公告〔2022〕3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