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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公安局关于扬州市区部分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旺季浮动的通知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公安局关于扬州市区部分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旺季浮动的通知
扬发改价格发〔2021〕53号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何园管理处、个园管理处:

为缓解景区旅游旺季停车矛盾,依据《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4号)第九条规定:“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扬价规〔2017〕1号)第十条规定:“4A级以上景区(包括4A级)配建停车设施和周边部分公共停车设施以及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旅游旺季实行价格上浮。”经研究,现就市区部分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旺季浮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区域

实行旺季浮动价格区域为瘦西湖、大明寺、个园、何园四个景区周边,涉及14个停车设施,具体名称为:瘦西湖东、西、北门停车场,鉴真广场停车场,蜀冈中西峰生态停车场,二十四桥停车场,虹桥坊地下停车场,柳湖路东占道泊位,玉器厂门前路南占道泊位,宋夹城西门停车场,个园停车场,何园停车楼,何园停车场,徐凝门大街两侧占道泊位。

二、调整水平

上述14个停车设施的停车收费标准,在2022年旅游旺季4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实行旺季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原核定基准价的100%,其余时间段仍按原核定基准价执行。

三、其它事项

其它事项按《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扬价规〔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