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丽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丽发改价格〔202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丽水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丽水南城实验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收费政策,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
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规定,现就调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保教费标准调整为750 元/生.月。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三)寒暑假期间幼儿园根据家长的需要开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公办幼儿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