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5-19 京规自发〔2023〕125号
[废止日期] 2025-05-18
各有关单位:
按照《
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规自发〔2022〕194号)的要求,为完善我市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29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一、 工作背景
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是全市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22年9月1日实施改革以来,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告知承诺、联合监管、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勘察设计单位更加注重质量管理,设计质量稳步提升。同时施工图审查机构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行为活动。为完善我市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研究拟定了《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
二、制定思路
《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施工图事前审查和事后联合抽查中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的监督职责、审查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包括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行为、审查人员的条件和行为、审查抽查工作质量、行业服务贡献等,并根据上述表现对审查机构进行信用评分,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明确了提醒、约谈、整改等不同的行政处理,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主要内容
(一)审查机构的权利义务
1.审查机构权利。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履行施工图事前审查和事后联合抽查的相关职责,独立开展审查、抽查工作;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真实、有效的批准文件和全套施工图,资料不齐全的可要求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