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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2009年 6 月 29 日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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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的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核心,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经验,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

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

1、建立并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研究,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注重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重点抓好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方面标准的贯彻应用;

3、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不同层次(企业、领域、产业园区、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总结标准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做法;

4、加强循环经济标准信息等平台建设,构建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网络。

(三)目标

通过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树立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的典型企业、产业园区和城市,以点带面,推动技术标准的应用和实施,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推动企业产业园区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促进企业、产业园区、城市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试点的申报和审批

(一)试点单位基本条件

1、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重视标准化工作,积极支持试点的建立和开展,并给予配套建设经费;

2、原则上应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号)、《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342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523号)文件的要求;

3、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及废弃物排放等方面的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完成所在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4、开展循环经济特色明显,示范性强。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的目标,依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1)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申报材料须加盖试点所在地地级以上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政府的印章。

3、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推荐单位,择优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提出申请,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4、在收到各地申报材料后,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