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2009年 6 月 29 日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55号)规定,现行有效。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核心,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经验,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
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
1、建立并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研究,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注重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重点抓好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方面标准的贯彻应用;
3、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不同层次(企业、领域、产业园区、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总结标准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做法;
4、加强循环经济标准信息等平台建设,构建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网络。
(三)目标
通过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树立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的典型企业、产业园区和城市,以点带面,推动技术标准的应用和实施,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推动企业产业园区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促进企业、产业园区、城市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试点的申报和审批
(一)试点单位基本条件
1、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重视标准化工作,积极支持试点的建立和开展,并给予配套建设经费;
2、原则上应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号)、《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342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523号)文件的要求;
3、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及废弃物排放等方面的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完成所在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4、开展循环经济特色明显,示范性强。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的目标,依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申报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