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管理指南的通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管理指南的通知
宿建发〔2023〕6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园开放共享绿地的服务和管理,我局组织编制了《宿迁市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管理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的服务和管理,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我市开放共享公园绿地按照“应开尽开、分批推进”的原则,积极拓展开放共享绿地类型,丰富开放共享活动形式,不断完善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全面推动宿迁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开放共享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在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空闲地内,共享草坪、林下空间、滨水空间、铺装场地等,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的绿地空间。
第四条  纳入《宿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实施方案》中的试点公园,按照本指南实行开放共享管理。鼓励其他公园参照本指南进行管理。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公园绿地管理机构是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公园绿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应当结合公园绿地实际情况和游人需求划定开放游憩活动空间,并在显著位置和开放区域设置告示牌,公布开放范围和开放时间。
第六条  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对开放共享公园绿地开展日常管理、养护、考核等工作,包括:
(一)建立健全开放区域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制定入园须知,做好温馨提示。
(二)加强绿地养护,全面落实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加大考核力度,制定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用考核促提升,细化养护管理,全力提升绿化景观效果。
(三)加强卫生保洁,合理安排保洁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遗留垃圾,及时劝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四)加强安全管理,为游人提供安全的游玩环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置。
(五)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爱绿护绿,传播文明游园理念,共建共享美好园林。
第三章 管理要求
公园绿地管理机构需提前谋划,多举措抓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让开放共享公园绿地保持良好景观,为市民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城市绿色健康生活空间。
第七条  草坪养护管理。对公园绿地草坪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开放,并采取相应养护管理措施,重点防止草坪退化。
(一)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和游人需求在试点地块内划定开放草坪区域,并在显著位置和开放草坪区域设置告示牌(导视牌),公布开放草坪的范围、开放时间和可开展活动类型,并根据草坪状况适时调整开放区域及开放时间,维护草坪景观效果。
(二)我市开放共享公园绿地草坪养护可参照《宿迁市开放共享草坪轮换制养护管理工作指引》进行养护管理。
第八条  林下空间养护管理。重点做好林下空间梳理、更新及景观提升。
(一)对上层太密、中下层长势不良的绿地,采取抽稀修剪的方式控制上层乔木冠形,调整出适宜的林窗,为中下层植物争取更多的光片和光斑,促进下层植物生长。
(二)定期清理枯死层及林下卫生,淘汰弱小的乔灌木,对有移植价值的过密绿地,进行品种筛选,在适宜季节实施移植。
(三)针对黄土裸露问题,鼓励选用喜荫耐踩踏的地被植物,补植林下裸土。
(四)结合绿地开放共享,增加便民功能式设施配置。增强林下空间的开放性、服务性,如增加林下游步道、座椅、休闲广场等。
第九条  配套设施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及管理,提升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服务功能。 
(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