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物业管理机构,各
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落实《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推动
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
物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
物业服务水平
(一)公布住宅
物业服务项目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物业服务合同》,制定并公布住宅
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约定清单、有偿服务清单、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职责清单,推动
物业企业晒服务、业主明明白白消费,诉求高效办理。
(二)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
物业企业按照《山东省
物业服务规范》《济南市普通住宅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济南市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住宅
物业服务项目标准化评价细则》,2023年底前对辖区每一个
物业项目完成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结果录入市智慧
物业管理平台。市
物业协会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评价细则开展
物业服务项目标准化等级评价,年底前择优推选
物业服务标准化企业和标准化项目。
(三)加强行业队伍建设。
物业企业每月组织项目经理、客户服务员、秩序维护员等开展1次技能培训,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组织开展“最美
物业人”宣传选树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企业开展培训情况及时录入市智慧
物业管理平台。
(四)落实报告制度。
物业企业每天对项目服务情况自查和巡查,每月对所管辖的项目服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将自查、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报告。
物业企业新接管
物业项目或更换
物业项目负责人时,应严格落实
物业项目负责人社区报到制度。按照《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在市智慧
物业管理平台做好项目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各项报告义务。
(五)落实
物业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
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全市统一样式的
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栏,公示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用评价等级、人员配置情况、
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收支使用和管理、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记录等信息,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
(六)畅通与业主交流渠道。实现12345市民服务热线、
物业企业、业主三方连线,对业主提出的求助、咨询等问题做到接诉即办。落实每半月一次的
物业小区项目经理“接待日”制度,对业主反映的涉及小区综合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问题推行“经理吹哨、部门报到”,实现小区问题未诉先办。以
物业小区为单位,设置并公示24小时
物业服务电话,建立小区、楼幢、单元间
物业服务人员与业主微信工作群,及时公开信息,回应业主诉求。项目经理“接待日”情况及时录入市智慧
物业管理平台。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七)落实服务巡查监督制度。落实《济南市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巡查监督办法》,压实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管理职责,按照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物业小区常态化日常巡查检查。
(八)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落实《济南市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对
物业企业法定义务和职责、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以及
物业企业的公开承诺进行评价。
(九)完善执法进小区机制。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应急、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投诉和举报受理制度,在
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管理监管职责、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查处投诉举报事项。推动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建立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常态化进小区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十)健全协商共治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
物业企业参加的
物业管理协商共治机制,共同受理居民诉求,实现问题收集处置小区内部循环、闭环管理。街道定期召开社区、业主委员会、
物业企业以及城管中队、人民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参加的
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