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宿迁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
附件
一、历史文化深厚(3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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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历史底蕴浓郁(9分) |
创立时间悠久 |
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5分) |
品牌创立时间在30-40年(含)(3分);品牌时间在40-50年(含)(4分);品牌创立时间50年以上(5分)。不重复得分。 |
历史文化价值 |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鲜明的宿迁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4分) |
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1分);在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或历史文化意义(1分);在县级以上档案馆、地方志等历史档案中存有与企业相关历史文化价值的记录文件、档案或实物图录(1分);发挥老字号在弘扬宿迁地域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1分)。每符合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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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有力(15分) |
技艺传承有序 |
注重人才培养和传统技艺的传承。(6分) |
有完善的技艺传承培训制度(3分);注重人才培养,建设传承队伍,传承脉络清晰(3分)。每符合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 |
传承载体丰富 |
建有展示产品、技艺发展历史的展厅、展馆,有介绍品牌文化和发展历史的图书资料等。(4分) |
建有展示产品、技艺发展历史的展厅、展馆(2分);有介绍品牌文化和发展历史的图书资料、文字材料等(2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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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影响深远 |
具有历代传承的店训、堂训、师训、店规等文化资源,组织典礼仪式等活动。(5分) |
有历代传承且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典礼仪式等文化活动(3分);有历代传承的店训、堂训、师训、店规等品牌文化(2分)。按项按标准得分,最多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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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规范(14分) |
品牌权属清晰 |
依法拥有与宿迁老字号品牌相一致的企业(单位)字号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8分) |
企业字号与品牌相一致(4分);拥有与品牌相一致的注册商标使用权(5分);拥有与品牌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6分);企业(单位)字号、注册商标与品牌均相一致,且拥有注册商标使用权(7分);企业(单位)字号、注册商标与品牌均相一致,且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8分)。不重复得分。 |
驰名商标保护 |
与品牌一致的注册商标有驰名商标认定记录。(2分) |
持有与品牌一致的商标并受驰名商标保护的(2分);持有与品牌不一致的商标并受驰名商标保护的(1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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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方式多样 |
运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品牌文化和掌门人故事。(4分) |
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和展示品牌文化或掌门人故事(1分);在新媒体平台(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宣传和展示品牌文化或掌门人故事(1分);在市级以上展览展会中宣传和展示品牌文化或掌门人故事(1分);结合进社区、进校园、进景点等活动宣传和展示品牌文化或掌门人故事(1分);每符合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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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管理规范(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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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经济效益良好(20分) |
主营业务连续 |
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5分) |
主营业务连续经营时间为30-40年(含)(3分);主营业务连续经营时间为40-50年(含)(4分);主营业务连续经营时间为50年以上(5分)。不重复得分。 |
盈利能力良好 |
经营状况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5分) |
企业(单位)处于盈利状态(3分);持续盈利2年(含)以上(4分);持续盈利3年(含)以上(5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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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覆盖广泛 |
跨区域、数字化、连锁化经营情况。(6分) |
商品或服务进入市外市场(2分);运用电子商务方式、数字化营销手段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2分);拥有2家以上的直营店或加盟店(2分)。每符合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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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规模 |
年销售收入达到小微型、中型、大型企业标准。(4分) |
企业经营规模为大型企业(4分);企业经营规模为中型企业(3分);企业经营规模为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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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完善(5分) |
管理制度健全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人才培训等。(5分)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其他制度。每拥有一种管理制度得1分,最多得5分。 |
三、创新发展能力突出(3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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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产品服务优质(6分) |
服务品质良好 |
坚守工匠精神,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力。(2分) |
拥有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技艺传承人(2分);拥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技艺传承人(1分)。 |
产品质量良好 |
注重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品质。(4分) |
获得市级及以上质量奖(2分);获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2分),获得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分),按所获最高层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荣誉得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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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突出(11分) |
生产技艺革新 |
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全面掌握并运用传统工艺核心技艺和关键技术,与时俱进改进技艺,创新生产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形成了与品牌传统工艺技术相匹配的新技艺,且成效明显。(5分) |
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全面掌握并运用传统工艺核心技艺和关键技术,与时俱进改进技艺,创新生产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形成了与品牌传统工艺技术相匹配的新技艺,且成效明显,最多得5分。 |
产品研发创新 |
建立技术中心或科研机构,对传统技艺进行研究、保护、传承和创新,获评省市级龙头企业。(2分) |
建立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或同级别科研机构(2分);建立市级技术中心或同级别科研机构(1分);获评省级龙头企业(2分);获得市级龙头企业(1分)。按所获最高层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荣誉得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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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有力 |
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4分) |
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积极吸收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跟学校建立合作,在学校开设老字号技艺工艺相关课程,拥有行业专家(有证书等证明材料)。每采取一项措施得1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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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场景丰富(20分) |
活动形式多样 |
参加省市商务部门集中组织的消费促进活动,自行举办形式多样的购物消费活动、文化内涵丰富的文化活动,以及突出商旅文融合发展的互动活动,参加省市老字号展、老字号嘉年华活动;参加境内外展会(8分) |
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消费促进活动;经常性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购物消费类活动、文化内涵丰富的文化活动;开展商旅文融合发展的互动活动;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老字号活动;参加境内外展会。每举办或参加一次上述活动得1分,最多得8分。 |
参与跨界融合 |
参加文化创意大赛,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提供定制化服务,与匹配度高的国货品牌、影视或动漫作品、文创产品等跨界互动,联合打造IP,共同开展营销,吸引年轻消费群体,推动流量转化,引领国潮热点。(4分) |
参加文化创意大赛,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与匹配度高的国货品牌、影视或动漫作品、文创产品等跨界互动,联合打造IP,共同开展营销,提供定制化服务,举办文化体验活动。每采取一项措施得1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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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融合 |
运用互联网技术,利用第三方平台、公众号、直播带货、快闪店等方式,建设老字号线下展示馆、形象店,在特色商圈、省市示范步行街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全方位推动线上线下营销渠道融合。(4分) |
运用互联网技术,利用第三方平台、公众号、直播、快闪店等方式,全方位推动线上线下营销渠道融合,建设老字号线下展示馆、形象店,在特色商圈、省市示范步行街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每采取一种营销方式可得1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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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体验提升 |
注重设计标识、改进包装、升级店面、提供增值服务等,提升产品消费体验。(4分) |
通过注重设计标识、改进包装,升级店面、提供增值服务等措施,提升产品消费体验,吸引更多消费群体,每采用一种措施得1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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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项(加分上限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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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
加分标准 |
加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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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塑造历史记忆、民族特色和文化传承的建筑或设施,生产经营场所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文化建筑。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原址原貌,合理保留传统文化风貌。(3分) |
生产经营场所被列为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分);生产经营场所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分);生产经营场所被列为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原址原貌,合理保留传统文化风貌(1分)。同时被列入以上各级的,按列入的最高层级得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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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
加分标准 |
加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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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化或技艺等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情况(3分) |
相关文化或技艺等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3分);相关文化或技艺等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分);相关文化或技艺等被列入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分)。同时被列入以上各级名录的,按列入的最高层级得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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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珍贵文物或一般文物。(2分) |
经文物部门鉴定,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珍贵文物(2分);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一般文物(1分)。同时被列入以上各级的,按列入的最高层级得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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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体现品牌文化价值的博物馆、文化馆、展馆等。(4分) |
相关部门认定的一级博物馆或一级文化馆(4分);相关部门认定的二、三级博物馆或二、三级文化馆(3分);建有专门的已经文物部门备案但未评定等级的博物馆或文化馆(2分);建有专门的但未经文物部门备案的博物馆或文化馆(1分)。同时获得不同层级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荣誉的,按所获最高层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荣誉得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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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应急保供、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开展诚实守信经营(3分) |
每参与一次任务得0.5分,每参与一次政府部门组织的诚信兴商、放心消费、食品安全等活动得0.5分,每获得一次政府部门诚实守信相关认定得0.5分,最多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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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参与促进行业发展的公益性活动。(2分) |
每组织一次促进行业发展的公益性活动得1分,每参与一次促进行业发展的公益性活动得0.5分,最多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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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
加分标准 |
加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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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商标、产品或企业获得荣誉情况。(3分) |
相关商标、产品或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3分);相关商标、产品或企业获得市级荣誉称号(2分);相关商标、产品或企业获得县级荣誉称号(1分);相关商标、产品或企业获得其他荣誉称号(0.5分)。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荣誉称号的,按所获的最高层级荣誉称号得分,不重复得分。 |
说明:
1.编制背景
1.1本评价指标是对《宿迁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相关内容的补充。
1.2本评价指标用于“宿迁老字号”认定工作。
2.适用范围
2.1本评价指标适用于申报宿迁老字号认定的企业(单位)。
2.2本评价指标从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三个方面开展评价,总分100分;加分指标针对企业(单位)实际设置,加分上限按照20分计。
2.3对于近3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或消费者权益事件,或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予赋分。
2.4本评价指标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