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财建〔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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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宿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宿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印发
宿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规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城市管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体现公益、公开公平、因素分配、强化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会同市住建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住建局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报市政府审批;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并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市住建局主要职责:制定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计划;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评价;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牵头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第五条 区级财政和住建部门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职责:配合区住建局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下达专项资金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区住建局职责:制定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计划;会同区财政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配合市住建局做好整治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牵头组织整治项目验收。
第二章 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