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海岛服务驿站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20〕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各类服务资源,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努力解决群众民生实事问题,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海岛服务驿站是指建立在离岛之上,整合部门服务功能,依托社会力量,为离岛群众提供多元化服务的场所。打造海岛服务驿站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满足离岛居民基本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补齐离岛民生服务短板,切实解决离岛服务短缺问题,打通离岛民生服务“最后一公里”,逐步提升海岛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成为展示民生幸福新高地海岛亮丽风景线的重要平台。
二、工作原则
——统筹整合、功能叠加。在离岛现有设施和功能的基础上,整合部门资源,叠加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运营机制。
——服务集成、科技支撑。发挥海岛服务驿站信息汇集功能,通过科技集成平台收集离岛居民需求,由政府部门统筹或委托社会专业组织提供服务,实现各类服务集成。
——试点先行、稳步推广。2020年,每个县(区)选择1个常住人口在200人以上、民生服务资源相对薄弱且具备一定硬件设施的离岛作为试点(见附件1),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建设标准,逐步向其他离岛复制推广。
三、基本功能
以离岛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设置“5+X”最基本的服务功能。
(一)卫生服务更加健全。为离岛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远程诊疗、医保药品代配、残疾人康复指导等服务,定期开展送医(药)下乡活动。
(二)养老服务更加充实。提供理发、洗脚(修剪指甲)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视情提供托养、配送餐等服务。
(三)商品物流更加通畅。提供快递包裹收寄、暂存和电商代购等服务,提供送米、油、煤气和生活必需品。
(四)精神文化更加丰富。提供文化娱乐场所和体育设施设备,组织送戏(电影)下乡活动。
(五)便民服务更加有效。提供家电维修、电路故障排查和水电煤话费等代缴及政务代办、政策咨询、档案查询、金融服务等便民服务。收集其他生活需求进行分类,提供服务渠道信息。
(六)当地政府根据海岛实际情况,贴近群众需求,可创设富有特色的X项个性化服务。
四、建设要求
海岛服务驿站依托现有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党建服务中心、文化礼堂或闲置房产等项目,进行改扩建和装修,原则上不新建。
设施和功能能整合的,在海岛人口相对集聚、交通相对便利区域建立一个中心,采用“开放式”服务布局,力争做到去行政化和服务便利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左右。设施和功能无法整合的,在中心场所之外,可因地制宜设置分中心。
五、建设进度
(一)开展调研,确定方案(2020年3月-7月)。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座谈,了解离岛居民生活状况和基本需求。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海岛服务驿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单位)服务清单,设置统一标识,根据各地实际确定试点海岛。
(二)建章立制,组织实施(2020年8月-11月)。各地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启动海岛服务驿站项目建设,落实日常管理人员,建立长效运营机制。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服务清单,组织机关干部、社会组织或志愿者服务团队定期到试点海岛开展服务。
(三)验收评估,总结推广(2020年12月)。市政府组织成立专项考评组对试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召开经验推广现场会,认真总结试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复制优秀经验做法,在全市其他离岛进行推广。
六、支撑平台
坚持以本地固定为主体、外来流动为补充的原则,在各地和相关部门原有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各试点实际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有效叠加。
(一)各级政府是打造海岛服务驿站的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海岛服务驿站建设试点筛选、方案确定和考核管理,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经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海岛服务驿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每个驿站可通过公益岗位、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作为驿站的基本服务和管理力量。
(二)职能部门是驿站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具体职责分工,有基层资源和服务网络的,要做到服务下沉和延伸;没有资源和网络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定期上岛开展服务。建立部门和试点海岛结对制度,定期上岛收集信息、提供服务。
(三)社会力量是驿站服务的重要承接者。当地“银龄互助”团队或外岛社会组织作为海岛服务驿站的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定期为离岛居民提供养老、助残、医疗、文体等各类基本民生服务。
(四)志愿服务是驿站服务的有效补充。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义工团队到海岛服务驿站不定期提供各类志愿服务。
七、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市政府秘书长为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海岛服务驿站工作专班(见附件2),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定期会商海岛服务驿站建设和运营情况,协调解决驿站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形成工作合力。围绕“5+X”服务功能,建立对口帮扶机制,统筹整合部门资源,形成部门服务清单,合理安排结对下岛、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等下岛活动,确保定期开展服务。
(三)建立考核机制。将海岛服务驿站建设和运营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资金保障。采用“政府+慈善+社会力量”的模式,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海岛服务驿站试点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等一次性软件设施建设经费,由市级统一负责;试点改造、装修等一次性硬件设施建设经费由市、县(区)两级按照6:4比例承担,市级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海岛服务驿站运营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完成服务清单任务。
本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海岛服务驿站试点一览表
2.海岛服务驿站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3.海岛服务驿站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附件1
海岛服务驿站试点一览表
序 号 县(区) 试点海岛 常住人口(人)
1 定海区 长白岛 2500
2 普陀区 白沙岛 380
3 岱山县 大长涂岛 600
4 嵊泗县 绿华岛 360
附件3
海岛服务驿站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府办:负责全市海岛服务驿站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
二、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海岛服务驿站建设的牵头组织、座谈调研、方案制定等工作;通过公益创投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定期提供相关服务;有条件的落实老人托养和配送餐功能。
三、市财政局:负责海岛服务驿站市级相关资金保障。
四、市文广旅体局:根据场所建设情况,提供运动、健身设施设备;定期组织送戏剧、电影等文化下乡活动。
五、市卫健委:负责海岛服务驿站医疗服务和保障的统筹,协调各地依托基层医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