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财社〔202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3年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残联,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党群工作部:

为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照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9〕28号)《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日发〔2019〕11号)《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助学、文化体育等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各项支出。
第三条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残联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预算编审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支出政策审核。市残联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立项和验收等,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四条  市残联申请通过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新增政策和项目支出,应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业务主管部门的预算建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对新增政策和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安排预算。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较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
第五条  市残联按照市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市残联的预算建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市人大审议批准。
第六条  市残联在编报预算时,按照市级项目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
第七条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包括:
(一)残疾人康复。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包括开展康复训练所必需的手术费、辅助器具购置(含安装、调试)以及机构、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培训等支出;开展成年残疾人康复,包括
基本康复服务发生的器具、材料、医疗、服务、培训等必要开支;对残疾人康复机构设备购置给予补助。
(二)残疾人托养。补贴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用于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生活照料护理、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改造、辅助性就业及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购置等支出,以及为残疾人接受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购买社会服务等提供资助。
(三)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
(四)残疾人助学。用于为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发放励志助学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助等。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提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扶持特殊艺术和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型残疾人体育赛事集训及参赛。
(六)其他支出。用于其他需要保障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出。
第八条  各级残联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确保应编尽编。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九条  市残联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规模,按照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不留“硬缺口”的原则,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送市财政部门。其中,市本级支出应明确到具体项目;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应明确到分配区县或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综合参考保障对象数量、财政困难程度和工作绩效等。凡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实施单位的预算资金在安排使用时,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情况,由市残联报分管市领导同意签字后拨付,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