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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告【全文废止】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告【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1996〕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度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度第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为了巩固我国1994 年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4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1996〕52号文件决定自1996年5月1日起对我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划定的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