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为了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现就禁止以委托加工、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公告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为其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者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  

  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标注为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或进口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