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市界线联检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编写《 县和 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要点
文 件 名:关于 县和 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报送单位:两县政府、上级民政局
报告内容:(主要有六部分组成)
一、边界线的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界线的勘定时间、长度、走向、地势状况、沿线的主要界线标志物、界桩情况、沿线涉及两县的乡、镇,以往联检时间及简要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
内容包括:拟成立的联合检查组织、工作职责、牵头单位、毗邻双方工作分工、工作布置和计划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等。
三、联检内容和要求
内容包括:一是界桩的检查内容及各种情况下的修复与管理的要求;二是界线及其他界线标志物的检查内容和相关问题的处理要求;三是联合检查工作总结内容和联检成果的整理汇总、立卷归档工作要求。
四、重大问题处理原则
主要是在联合检查中可能发现的界桩及其他界线标志物损坏、跨界建设、越界侵权对界线管理工作的影响等问题,其他与边界有关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逐级报批原则。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包括成立毗邻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班子、召开准备会议、制定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任务的时间安排。
2、实施阶段:包括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协调处理、采取措施的时间安排。
3、成果汇总阶段:包括对毗邻县(市、区)界线联合检查情况总结和成果资料汇总与立卷归档工作的时间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主要是对联合检查工作人员、经费及其他未尽事项的协商意见。
落款单位: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编写《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报告》参考要点
文 件 名:关于县(市、区)和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主报单位:上一级民政局;抄报单位:同级政府
报告内容:(主要有五部分组成)
一、联合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联合检查前的界线基本情况:包括界线勘定的时间、界线长度、界线总体走向、地势、沿线的主要界线标志物、埋设的界桩、涉及两县(市、区)的乡(镇、街)行政建制、以往的联合检查时间及简要结果等;二是此次联合检查简要过程:包括联合检查依据、检查单位、开展时间、主要检查方式及完成结果。
二、联合检查工作组织实施
内容包括:成立的联合检查组织、牵头单位、各方工作分工、工作布置、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等。
三、联合检查工作主要过程
1、准备阶段。包括成立两毗邻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班子、召开准备会议、制订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向乡(镇、街)通报实施方案和布置工作、向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开展界线管理工作宣传工作等。
2、实施阶段。包括组织开展、实地检查、问题调处、采取措施过程情况等。
3、成果汇总阶段。包括两毗邻县(市、区)界线联合检查情况总结和成果资料的整理汇总与立卷归档工作情况等。
四、重要问题处理情况
主要说明部分受损界桩的修复、部分具体地段界线标志物的修测措施与结果,解决与跨界建设、越界侵权有关的界线管理问题的建议意见、下一步加强管理计划。
五、联合检查工作经验和体会
落款单位: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界线联检记录表
编号:
界线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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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长度 (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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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协议书附图幅数(1: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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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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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地段 |
起 点 |
止 点 |
长度(km) |
涉及协议书附图幅数 (1: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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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地段所在地 |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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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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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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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联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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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现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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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异常情况 |
异常地段 |
长度(km) |
所在图幅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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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方联检代表签名: 市 : 县(市区): 年 月 日 |
被牵头方 联检代表签名: 市 : 县(市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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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地级市界一式四份,报民政部、省民政厅及留双方市存档;县级界一式五份,报民政部、省民政厅、地级市民政局及留双方县(市、区)存档。
附件4
界桩联检记录表
编号:
界桩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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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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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地段所在地 |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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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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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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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联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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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桩 现 状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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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桩 异 常 情 况 |
状况 |
所在图幅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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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方联检代表签名: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
被牵头方联检代表签名: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
被牵头方联检代表签名: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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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地级市界一式四份,报民政部、省民政厅及留双方市存档;县级界一式五份,报民政部、省民政厅、地级市民政局及留双方县(市、区)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