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5〕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舟山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时效,扩大覆盖范围,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全网发布,是指在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成前,先依托数字电视和移动通信网络,将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所有数字电视终端用户进行全频道推送发布,向所有手机用户进行短信发布。待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成后,在此基础上,拓展发布途径,将舟山农村应急广播系统,“舟山发布”微博、“舟山发布”微信,舟山群岛通应急终端、电子显示屏等纳入全网发布范围。
全网发布包括全区域发布和分区域发布两种范围。发布范围为全市或全县(区)的,为全区域发布;发布范围为某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个或若干个网格单元的,为分区域发布。乡镇(街道)为全网发布的最小网格单元。
二、区域划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属地发布原则。
市气象台负责普陀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工作,并负责对各县(区)气象台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指导工作。
各县(区)气象台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工作。临城街道的全网发布工作由定海区气象台负责。
当两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需要发布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市气象台可以与县(区)气象台协商,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
三、审核发布
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通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和华数中广有线网络有限舟山分公司、普陀、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