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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时段划分。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

(三)电价标准。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