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渝府发〔2015〕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4〕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是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范围
(一)指导思想。立足依法治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构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为核心,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风险识别为基础,以风险评估为手段,以风险控制为目的,统筹组织、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开展、重点突破,动态评估、综合控制,全面提升突发事件风险防控能力,着力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切实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年底,建成覆盖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各行业、各单位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政府部门牵头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履责、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格局。分级分类建成风险管理数据库,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常态化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三)工作范围。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突发事件,贯穿全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管理具体内容。
二、加强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四)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立风险分级管理体系,按照风险影响程度高低,分市、区县、乡镇三级管理。建立风险分类管理体系,各类突发事件风险按照行业类别专项管理,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为风险管理单位。
(五)建立区域风险管理机制。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含北部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区域风险管理机制,统筹本区域内风险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业风险识别、评估,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风险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对各乡镇(街道)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县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本级风险管理机制。
(六)建立行业风险管理机制。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风险管理,牵头建立本行业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流程、标准,提出行业工作要求,组织做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工作,并对各区县(自治县)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七)建立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机制。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是风险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行业风险管理和区域风险管理要求,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建档,及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风险评估计划并有序推进,坚持“边评估、边控制”,根据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履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风险管理。
(八)建立风险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政府应急委要建立全市风险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办(处、室)要建立相应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职责不清、职责交叉和管理缺位、错位等问题。
三、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识别与登记
(九)认真做好风险识别工作。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依据现有行业标准或会商研判结果,采取实地踏勘、现场测量和查阅历史资料等方式,对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突发事件的所有风险进行认真分析识别。
(十)认真做好风险登记工作。详实准确收集风险点及其周边信息,完善风险点信息采集表并登记建档。分级分类梳理各种风险,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风险点数据库,并根据风险动态变化适时更新。建立风险报送工作机制,由各级政府及部门分别按属地、行业两条线,及时按要求报送上级政府及部门。2015年12月底前,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完成风险管理信息化技术平台软件研发,登记汇总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风险,建立全市风险管理数据库。
四、推进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风险评估标准及规范。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制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标准和实施指南。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和风险评估标准,于2015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十二)科学使用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原则上采用矩阵分析法,通过设定参数和临界值,量化分析损害后果和发生可能性,定量评估风险等级。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已有行业风险评估方法和标准的风险,可结合全市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按现有行业标准及评估方法开展评估,并按统一口径划分风险等级。
(十三)分阶段有序推进风险评估。2015年12月底前,分期分批开展各区县(自治县)、各行业风险评估骨干人员培训,全面推进行业风险评估和区域风险评估。2017年12月底前,各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以及易发、多发、频发风险点评估率达100%。
(十四)适时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风险评估。对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敏感时期,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方案。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规划、工程项目、重大决策出台或启动前,要开展风险评估,做好预案准备。
五、强化突发事件风险控制与应急准备
(十五)认真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风险等级和常态管理责任,对各级各类风险逐项划分控制责任,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明确。要根据风险等级和可控性,督促各风险管理责任主体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一般性风险要力求立查立除;对难以立即消除的风险,要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落实监控措施,认真做好预案、演练、队伍、物资、资金、技术等应急准备。要根据风险控制责任、完成时限、控制措施和风险更新结果,对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适时监控。
(十六)加强风险评估成果运用。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要履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防范和应对措施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已有应急预案,对未制定预案的风险点要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