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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使用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使用规定”的通知
(2001年4月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5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1]55号),我局制定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见附件1),以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使用规定》(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

  2.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使用规定

  附件1: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

  前言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行为,提高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制定本规范。企业向社会声明具备相应的计量保证能力,应以本规范为依据。

  本规范提出的要求,来源于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法制要求和企业为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准确所应具备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和产品要求,这些要求是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所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也可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在建立其计量保证体系时使用。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指导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对本单位计量保证能力的自我检查和评价。

  2.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

  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0);

  5) 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3.定义

  3.1 定量包装商品

  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

  本规范所指的量限范围是:

  质量:5g-25kg

  体积:5mL-25L

  长度:没有限制

  3.2 净含量

  去除包装材料和与该产品包装在一起的任何其他材料后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

  3.3 计量保证

  用于保证计量可靠和适合的测量准确度的全部法规、技术手段及必要的各种活动。

  3.4 计量设备

  所有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和辅助设备以及进行测量所必需的技术资料,既包括测量和检验过程中使用的,也包括检定(校准)中使用的设备。

  4.管理要求

  4.1 管理职责

  企业管理者应了解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要求并负责在本企业组织贯彻实施。

  4.2 管理机构

  企业应有明确主管计量工作的负责人,有管理计量工作的部门,能统一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

  4.3 计量人员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并经过培训的计量管理、检定和商品量检测人员。

  4.4 管理文件

  企业应建立与本企业生产相适应的计量体系文件或计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实施,实施结果要有记录。

  计量体系文件或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计量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2) 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程序;

  3) 计量器具采购、流转管理程序;

  4)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程序;

  5)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

  6) 产品计量检测管理程序;

  7) 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

  8)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程序。

  4.5 计量单位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文件、计量设备及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书等必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技术要求

  5.1 产品标准

  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必须有包含产品净含量要求的产品标准。净含量要求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中的要求。

  5.2 计量设备和包装设备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的要求配备计量特性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设备。企业检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所配备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或等于被检测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负偏差的三分之一。包装设备和包装工艺中,用于商品量检测的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必须达到100%。所有设备要定期检定或校准,并适时核查。

  5.3 量值溯源

  企业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登记造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受检率达到100%。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