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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市级涉及房地产项目收费目录》的通知

扬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市级涉及房地产项目收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2015年10月22日,我局公布了《扬州市市级涉及房地产项目收费目录》(下称《目录》)。其后,国家、省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涉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部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提高涉房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我局对《目录》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布。

本《目录》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房收费项目不在其中。今后如遇国家、省、市新增、调整或取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市物价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实行更新。

附件:扬州市市级涉及房地产项目收费目录

013扬价服[2016]13号附表.doc

扬州市物价局

2016年2月1日



扬州市市级涉及房地产项目收费目录

第一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4项)

序号

管理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1

国土资源

土地登记费

其中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0〕25号,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价费〔2000〕164号、苏财综〔2000〕87号,计价格〔2002〕1734号,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财综〔2015〕1号,苏价费〔2009〕291号


2

国土资源

土地证书工本费

普通证5元/本,国家特制证20元/本,由个人自愿选择。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格〔2001〕1531号,财综〔2004〕5号,苏财综〔2004〕63号,苏价费[2009]278号


3

国土资源

耕地开垦费

每平方米4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提高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价服〔2014〕49号,苏政办发〔2011〕120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


4

国土资源

土地复垦费

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价费〔2009〕291号


5

国土资源

土地闲置费

详见文件

苏政发[1999]8号

苏价服[2008]330号


6

国土资源

农业重点开发

建设资金

2000元/亩

苏政办发[1995]62号


7

国土资源

土地年租金

按文件执行

苏政办发[1998]50号


8

国土资源

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10000元/亩

苏价房[1999]15号

苏财综[2002]92号


9

国土资源

测绘基础设施费

详见文件

苏财综[2015]1号、扬价服[2011]134号

暂停

序号

管理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10

城乡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县城每平方米75元,中等城市90元,大城市105元。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沿街建筑的个人,每平方米20-50元,对农民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住房免收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苏政发〔1998〕48号,苏价费〔1998〕286号、苏财综〔1998〕135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价服〔2003〕115号、苏价服〔2006〕225号、苏财综〔2006〕42号,苏价服〔2006〕472号、苏财综〔2006〕97号;苏价涉〔1994〕76号、苏财综〔94〕66号;苏办发〔1996〕19号,苏价服〔2001〕377号;苏价服〔2004〕4号、苏财综〔2004〕1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扬府发[2009]160号


11

城乡建设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详见文件。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建计〔2006〕135号


12

城乡建设

市政设施损害(修复)赔偿费

详见文件

扬价费[1991]122号

苏财综[2003]141号

苏价服[2014]49号


13

房产管理

白蚁防治费

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取: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2.3元/㎡,八层以上(含八层)0.70元/㎡。

价费字〔1992〕179号,苏价工〔1996〕422号、苏财综〔96〕156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


14

房产管理

房屋登记费

住房(含房屋权属证书)80元/件,非住房(含房屋权属证书)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价费字〔1992〕641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苏价服〔2008〕308号、苏财综〔2008〕75号,苏价服〔2014〕49号,苏政发(2015)119号

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费取消

15

园林管理

占用绿地、破坏绿化补偿、赔偿标准

详见文件

扬园[2011]73号

苏财综[2003]141号

苏价服[2014]49号


16

环保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

排污费

详见文件

苏价费〔2009〕194号、苏财综〔2009〕35号,苏价费〔2010〕145号、苏财综〔2010〕33号、苏价费〔2010〕198号、苏财综〔2010〕40号,苏价费〔2014〕106号,扬府发〔2014〕142号


序号

管理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17

环保

噪声超标排污费

350元/月—11200元/月,详见文件。

苏价费〔2003〕197号


18

环保

环境监测服务费

按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规定的70%执行,环保部门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的上浮幅度降为不得超过20%

环发〔1998〕73号,价费字〔1992〕178号,发改价格〔2003〕2268号,苏价农〔2004〕32号, 苏价费〔2004〕313号、苏财综〔2004〕96号,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号、苏财综〔2015〕1号

绿色产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减半收取;对小微企业免征。

19

民防

防空地下室易地

建设费

不能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400-2800元/㎡收取。

苏价服〔2002〕294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扬价工[2002]306号、扬办发[2014]29号

按收费标准下限执行

20

民防

人防平战结合收入

见文件

人防委字[1985]第9号

苏防办字[1996]44号

苏价房[1996]166号

苏价服[2002]294号

扬办发[2014]29号

按收费标准下限执行

21

城市管理

建筑垃圾处理费

1.6元/㎡

扬府发[2013]85号、

扬办发〔2014〕29号


22

城市管理

城市垃圾处理费

详见文件

扬府办发[2003]54号


23

水利

河道堤防工程占用

补偿费

河道:0.5-5元/月.米,长江岸线:4-8元/月.米。对新办造船企业三年内减半收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降低20%。

1998年《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1999〕265号、苏价费〔1999〕461号,苏财综〔2000〕199号、苏价费〔2000〕373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2006〕292号、苏财综〔2006〕55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政发(2015)119号


24

文物

考古费

详见文件

苏文博(2012)1号















第二类 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34项)

序号

管理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1

国土资源

征地包干服务费

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1%、2%、3%支付等

苏价房〔2000〕319号、苏国土资发〔2000〕121号、苏价服〔2001〕281号


2

国土资源

土地招标书工本费

不超过800元/份

苏价服〔2003〕4号


3

国土资源

土地使用权交易

服务费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向受让方收费标准为1.3元/㎡(收费标准削减20%);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详见文件。

苏价服〔2004〕258号、苏价服〔2005〕64号、扬办发〔2014〕29号,扬价工(2004)303号、扬价工(2005)96号


4

国土资源

土地测绘费

详见文件

苏价服函[2001]179号

苏价服[2012]369号

财建[2009]17号


5

国土资源

土地信息咨询

面议300-600元

扬价工[1999]78号


6

规划

测绘产品价格

详见文件

财综〔2001〕94号
国测财字〔2002〕3号、苏价服〔2014〕49号


7

规划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详见文件

苏价服〔2003〕42号、苏价服〔2014〕49号、苏价服〔2015〕20号、扬价服〔2015〕13号


8

规划

交通评价

3万m2以下(含)3万元,3万m2以上1元/m2

扬办发〔2014〕29号 、苏政办发(2015)15号


9

规划

日照分析

遮挡建筑2500元/幢,被遮挡建筑1500元/幢(收费标准削减20%)

扬办发〔2014〕29号、苏政发(2014)129号、苏政办发(2015)15号

根据苏政发〔2014〕129号文件规定,除项目用地内和周边涉及居住、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机构等建筑类型,其他不得要求进行日照分析,由设定部门付费。

10

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交易综合

服务费

详见文件(收费标准削减20%)

苏价服〔2006〕12号、苏价服〔2014〕49号、扬办发〔2014〕29号


序号

管理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11

城乡建设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详见文件

苏价服〔2004〕26号、苏价服〔2009〕5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价服〔2011〕137号、苏价服〔2014〕49号、扬价服〔2015〕13号、扬办发〔2014〕29号、苏价服(2015)20号


12

城乡建设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项目收费

按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12%收取

苏价服〔2009〕54号、扬价服〔2015〕13号、扬办发〔2014〕29号


13

城乡建设

城建档案资料综合

服务收费

档案编审费收费标准削减20%,其他详见文件

苏价费函[2004]225号

苏价服[2006]303号

苏价服[2008]217号

扬价服[2011]068号

扬价服[2015]60号


14

房产管理

房屋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2元/㎡(转让方)、存量住房4元/㎡(双方各半)、非住宅10元/㎡,其它见文件

计价格〔2002〕121号、苏价服〔2002〕62号、苏价服〔2011〕137号、苏价服(2015)268号


15

房产管理

房产项目测绘费

详见文件

苏价服〔2004〕304号、苏价费〔2009〕278号、常价房(2010)128号、苏价服〔2014〕49号、苏价服[2015]20号、扬价服[2015]13号


16

房产管理

房屋委托拆迁费

按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2%

扬价工[1998]236号


17

房产管理

白蚁灭治费

见文件

扬价工[2000]288号


18

房产管理

白蚁查勘费

市区10元/次、市区外20元/次

苏价涉[1991]195号

扬价费[1994]30号


19

广电

新建住房有线数字

电视配套工程费

14元/平方米

扬价服〔2009〕190号


20

气象

防雷减灾技术

服务收费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每检测点80元;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0.90元/㎡,其余详见文件。

苏价服〔2006〕266号

苏政办发(2015)15号


21

民防

人防工程施工设计

文件审查

详见文件

国人防〔2009〕282号
苏防〔2010〕36号
苏政办发〔2015〕15号


22

消防

消防设施检测费

各地制定(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降低20%)

苏价综〔2014〕314号
苏价服〔2014〕49号

苏政发(2015)119号

机构收取

 23

供电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

工程服务费

详见文件

苏价工〔2009〕414号
苏价工〔2011〕214号
苏价工〔2012〕316号


序号

管理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24

供电

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

详见文件

苏价管〔1995〕284号
苏价工函〔2008〕11号


25

供电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详见文件

苏价工〔2000〕242号
苏价工函〔2005〕157号
苏价工函〔2008〕11号


26

供电

计量检定费

详见文件

苏价费〔2005〕175号


27

供电

电力负荷管理终端

建设费

详见文件

苏价工〔2004〕83号
苏价工〔2010〕293号


28

供电

电力负荷管理终端

迁移费

详见文件

苏价工〔2004〕83号


29

供电

移表费

详见文件

苏价管〔1995〕284号


30

供电

补办电费交费卡

工本费

详见文件

苏价工函[2010]45号


31

供电

居民电力增容费

详见文件

苏价工[2000]72号

苏价工[2002]148号

苏价工函[2007]100号


32

供水

新建居住区供水工程价格

新建居住区普通住宅多层价格标准为23元/m2,小高层、高层工程价格标准为31元/m2,别墅及包含在普通住宅中的营业、办公用房,按普通住宅标准的1.5系数计算,即35元/m2。保障性住房按相应普通住宅标准的0.80系数计算,即多层18元/m2,小高层、高层25元/m2。

扬价工[2012]123号


33

供水

水表检定

按表径收取

苏价费〔2005〕175号


34

供气

天然气管网建设费

2950元/户

扬价工〔2013〕143号


    备注:一、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政府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对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和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减半征收上述收费和基金。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政府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衽优惠政策,有上下限标准的收费执行下限标准,其余减半收取;无收费标准的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二、本次目录调整内容: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1 \* GB2⑴耕地开垦费:由17元/平方米调整为4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

   = 2 \* GB2⑵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降低20%;

   = 3 \* GB2⑶增加1项:考古费(苏文博[2012]1号)。

    2、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 1 \* GB2⑴取消4项: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审核费;

   = 2 \* GB2⑵实行市场调节价2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费;

   = 3 \* GB2⑶降低1项:消防设施检测费,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降低20%。


来源: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