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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我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质量监管和口岸验放管理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我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质量监管和口岸验放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援发〔2002〕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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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出口物资(以下简称援外出口物资)是指在我国政府提供的援款项下由我国政府指定机构从国内采购并向受援国政府交付的各类生产和生活物资。确保援外出口物资的质量和维护口岸通关验放的正常秩序是保证各类援外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现就加强援外出口物资质量监管和口岸验放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援外出口物资必须严格按《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199)国检检联字113号〕的规定提交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

  二、自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