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等4项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8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6月1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5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4号令修改)
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1985年5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86号文件发布)
三、
北京市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