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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舟医保发 〔2019〕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医保发〔2023〕37号规定,保留。

市级各公立医院:


《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和2019年7月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二是通过压缩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三是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价格。四是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腾一次、调一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总体目标

在控制医疗费用每年总量增长不超过7%的基础上,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推进本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四、实施范围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实施范围为4家市级公立医院:舟山医院、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舟山市中医院、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五、改革内容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项目共10类、321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283项、价格降低项目38项(详见附件)。

(二)取消1914种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腾空间要求。引导各相关医院着重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