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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市区民用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扬州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市区民用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价格管理业务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扬价法[2016]46号)规定,保留

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 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20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市区居民用自来水阶梯气价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民用自来水基本价格仍执行1.70元/立方米,即到户价3.0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10元/立方米)。

2、阶梯年用水量及价格:居民用户按4人为基本户(不足4人按4人计算),第一级水量192立方米/户(含)以下,第二级水量193-288立方米/户(含),第三级为288立方米/户以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对应基本水价分别为1.7元/立方米、2.55元/立方米、5.1元/立方米,按年度用水量超额累进分级计算(到户价详见附表)。

3、超过4人以上的居民户,凭户口簿(本)或所处街道(居委会、派出所)证明,经你公司确认后,每超过1人增加用量48立方米/年。

4、对困难群体的优惠措施。凡市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扬州市特困职工,给予免5立方米/月·户用水量的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淡季月指标可结转至旺季月使用的措施(即以一年不超过60立方米计算)。

5、执行时间:2015年12月31日后用水量执行。

6、对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一、二阶梯平均价格3.43元/立方米执行。

你公司应当按照价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阶梯式水价政策、优惠措施及相关办理流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附:扬州市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docx


扬州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表:

扬州市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阶 梯

阶梯用水量

基本

水价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到户价

备  注

居民生活用户(一户一表且抄表到户)

第一阶梯

年用水量≤192立方米

1.70

1.10

0.20

3.00

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48立方米/年。

第二阶梯

192立方米<年用水量≤288立方米

2.55

1.10

0.20

3.85

第三阶梯

年用水量>288立方米

5.10

1.10

0.20

6.40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执行一、二阶梯平均价格

不限

2.13

1.10

0.20

3.43




来源: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