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盐城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减免办法》的通知
盐水政[2005]11号 盐财综[2005]18号 盐市价发〔200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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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务)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工作,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水政[1999]31号、苏财政[1999]265号、苏价费[1999]461号)精神。现将《盐城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减免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水利局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盐城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减免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及维护,保障防洪安全,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和《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苏水政[1999]31号、苏财综[1999]265号、苏价费[1999]461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