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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9〕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意见

随着“专家治厂、科学治污”活动的深入开展,企业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也得到了逐步提高。但是,一些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基础工作不扎实、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且运行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泰发〔2018〕16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行“专家治厂、科学治污”的指导意见》(泰政发〔2018〕5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指导和督促企业完善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强化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企业环境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的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切实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二、主要目标

从2019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全市所有排污企业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规范污染治理行为,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技术档案,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增强企业环境保护守法意识,提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一)落实企业实际控制人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对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总量范围内达标排放、规范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接受执法检查等方面履行企业领导责任。

(二)明确企业各级环境管理人员的责任。企业分管环境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其他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管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三)构建分层分级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应当涵盖各部门、各层级和各生产环节,明确有关协作、合作部门责任,企业内部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将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一个人,构建形成厂部、车间、生产班组三级环境管理网格体系。做好相关部门和各个环节之间环境管理责任的衔接,确保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四、健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加强环境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持续深化“专家治厂、科学治污”,建立环境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加大企业环保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分层分类对企业人员进行环保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企业人员的环保素质、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业务能力,重点培养中高端环保技术人才。定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的新政策、污染防治的新技术及环境应急处置新方法等。

(二)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应当分类按年装订,资料台帐整齐,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齐全,自行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反映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全面情况。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应当作为企业基本管理制度,纳入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在日常生产中落实到位。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考核机制统一上墙公示。重点排污企业应当作出环保信用承诺,签署环保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