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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交易会参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交易会参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丽商务〔2014〕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3〕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丽水市交易会参展管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将《管理意见》传达到每家进出口企业,组织企业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丽水市交易会参展管理意见(试行)



丽水市商务局  

201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交易会参展管理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广交会、华交会的组织参展工作,提高企业参展效果和组织管理效率,依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丽水实际,特制定《丽水市交易会参展管理意见(试行)》。

一、组织及参展

(一)组织形式

根据《浙江交易团参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交会、华交会由各市组成浙江交易团下属的交易分团,在浙江交易团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市企业的参展组织和管理工作。我市各类进出口企业参展均由丽水市商务局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及丽水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各项组展工作。

根据浙江交易团要求,交易分团设领队和联络员,负责交易分团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管理工作,领队由市商务局分管局长担任,联络员由主管业务处长担任。考虑到此项工作的综合性,建立由职能处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参展企业基本资格

1.广交会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具有相关进出口商会会员资格;

(3)上年度出口实绩(广交会规定的海关统计额为准)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流通企业150万美元,非流通企业75万美元;

(4)遵纪守法并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大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2.华交会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上年度出口实绩原则上不低于75万美元;

(3)遵纪守法并无严重违反华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参展程序

(一)广交会

1.参展申请

符合参展基本资格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在线填报《参展申请表》,打印盖章后提交给所在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参展申请正式生效。

2.分配

根据省交易团核定给我市展位的数量、展区类别和企业申请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扶优扶贫、统筹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参见《关于修订广交会展位分配原则及程序的通知》(丽商务〔2013〕13号)。

为缓解我市广交会展位供需矛盾,鼓励企业申报基数外“两创”展位,具备条件申报而未申报的企业,视情况暂停安排展位。

(二)华交会

1.申请

符合参展基本资格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在华交会网站(www.ecf.gov.cn)注册申请参展,打印盖章后提交给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参展申请正式生效。

2.分配

参照《浙江交易团参展管理办法》中“华交会展位分配计算办法”进行分配。

三、交易会参展管理

(一)参展单位及展位展品管理

1.凡经申请并获得展位的参展企业一律纳入丽水交易分团管理,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所属企业。

2.各参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