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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的通知
计价检〔2001〕2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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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为明确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依法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l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依法实施价格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多收价款是指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

第三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所列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价款的计算办法:

(一)抬高等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获得的多收价款=(实际执行价格-按规定等级应执行价格)×数量;

(二)压低等级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获得的多收价款=(按规定等级应执行价格-实际执行价格)×数量。

第四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所列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价款的计算办法: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获得的多收价款=〔实际执行价格-政府指导价基准价×(1+浮动幅度的上限)〕×数量;

(二)高于政府定价获得的多收价款=(实际执行价格-政府定价)×数量;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获得的多收价款=〔实际执行价格-政府指导价基准价×(1+浮动幅度的上限)〕×数量;

(四)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获得的多收价款=(实际执行价格-政府定价)×数量;

(五)提前执行政府指导价提价规定获得的多收价款=(提价后实际执行价格-提价前的价格)×数量;

(六)提前执行政府定价提价规定获得的多收价款=(提价后的价格-提价前的价格)×数量;

(七)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降价规定获得的多收价款=〔降价前实际执行价格-降价后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1+浮动幅度的上限)〕×数量;

(八)推迟执行政府定价降价规定获得的多收价款=(降价前的价格-降价后的价格)×数量;

(九)自立项目、自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