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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农业局关于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意见

台州市农业局关于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意见

台农〔2008〕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农〔2021〕6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农〔2024〕1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发〔2000〕15号文件关于“村级一律不开支招待费,杜绝铺张浪费和大吃大喝”的要求,经市委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接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

1、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村级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馈赠礼品及进行其他消费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村级请吃、馈赠及其他消费活动;

2、党政机关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不得由村承担相关费用;

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村报销任何费用,因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派出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工作,必须在当地用餐的,费用自理;

5、各村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