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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盐城市本级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盐城市本级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财规〔2021〕19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五年。实施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原《盐城市市级规划编制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盐财规[2015]27号)同时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01-14 规定,截至 2021 年12 月31 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盐财法〔2023〕2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19日)规定,现行有效。凡列入现行有效目录的财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根据制发时间作区分处理: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前,即2022年8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到2027年7月31日(暂行、试行类到2024年7月31日)止;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类不超过2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





《盐城市本级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规划编制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市政府专门设立规划编制专项经费。2015年我局与原规划局出台了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过五年,特别是进入“十四五”期间,新时代对规划编制要求、使用范围、绩效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