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扬州市财政局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扬州市基层党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扬州市基层党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财规〔202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财政局废止、失效、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04-22》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财政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办公室、财政(审)局:


为加强和规范扬州市基层党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扬州市基层党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财政局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13日


扬州市基层党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基层党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扬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办〔202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扬州市基层党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门设立用于我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法规范、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审核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及时下达专项资金;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指导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主要职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方案;提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建议方案;评估相关项目实施情况;按规定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做好项目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

第六条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按照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部门主要职责: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并统筹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审核基层党组织申报项目,对资金使用管理及拨付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汇总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 资金用途

第八条 支持市区社区和市级经济相对薄弱村(帮促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服务困难党员群众和特殊群体、党建工作先进典型的选树和推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建设及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维修、提升村(社区)党建信息化水平、支持基层自治平台建设、支持突发重大事关公共安全的专项工作。

第九条 支持市级经济相对薄弱村(帮促村)、软弱后进(涣散)村党组织实施的对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收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村级财力建设项目、经营投资项目和为群众办实事项目等。

第十条 支持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主要用于市派第一书记及所驻村开展政治学习和培训、村级党建活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行动、联系发展项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以及第一书记日常办公、生活用品购置、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应由居民自行承担的服务项目;不得用于非为民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建设维修及办公条件改善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出;不得用于已有财政资金安排的服务项目(符合1+N为群众办实事的项目除外)以及应由其他经费开支的相关支出。


第四章 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按照公平、规范、实效的原则,采用因素分配法,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市区社区、市级经济相对薄弱村、各地市派驻村第一书记数量;软弱后进(涣散)村和经济相对薄弱村(帮促村)党组织实施项目规模、成效及评审结果等。具体为:

(一)根据市区社区、市级经济相对薄弱村数量,按照每个村(社区)每年20万元标准安排为民服务补助经费。

(二)根据各地市派驻村第一书记数量,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