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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重点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重点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国资〔2005〕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2023年5月22日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2024年2月5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现将《重庆市国有重点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 0五年七月一日


重庆市国有重点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是指企业依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现况及其变化趋势,所制定的指导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性及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三条  对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进行管理的目的是提高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指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经济合理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对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定程序、内容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第五条  市国资委设立发展战略及规划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进行审核与指导。发展战略及规划委员会由市国资委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负责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审核和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编制年度经营及投融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基本依据,也是市国资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七条  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与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坚持效益优先,确保企业持续发展。

第八条  在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制定的管理工作中,企业法人(产权)代表必须贯彻出资人意图,负责组织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