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办函〔2023〕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 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7日
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达的信用服务市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广东建设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和市场化信用服务相互补充、信用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健全信用服务制度,完善信用服务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信用服务市场规模进一步壮大,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形成2-3个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
二、有效扩大信用服务需求
(三)普及公共领域信用服务。建立公共服务领域信用风险预警、识别、防范机制,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分配、公务员招录、评优评先、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全面开展信用核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监管与“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互联网+监管”融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农业、能源等行业“ 招投标+信用”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单位信用审查机制,引导参与主体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商业领域信用服务。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鼓励在商务合作中使用信用产品或服务,加强上下游产业链信用风险跟踪、监测和预警。引导企业将资产管理与信用风险管理相结合,加强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监测,改善资产流动性,提升企业抵御和化解信用风险的能力。支持企业加强对外投资、承包工程、经济援助等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发挥国际担保、保理、保险机构在跨境业务信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省商务厅、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金融领域信用服务。健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络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强化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信用贷款在新增贷款中的比例。将信用风险管理纳入企业上市辅导考虑因素,鼓励上市企业设立首席信用官,促进上市企业与投资人相互信任。鼓励投资管理服务机构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投资决策考量因素。(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其他领域信用服务。推动公共服务部门、国有企业等建立入职信用审查机制,鼓励企业在劳动用工中使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信用报告。推进医疗领域先诊疗后付费,推广汽车、家电、旅游等领域信用消费,支持企业提供免押金、免预存、先享后付等优惠便利。健全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消费风险提示。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标准,提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工程咨询行业推行“ 资信+ 信用”评价服务。(省民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
(七)推动形成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在培育用信习惯、防范风险等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在产品服务创新、市场化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商业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或安排专门信用管理人员,促进内设部门与外部信用服务机构在数据建模、信用调查、商账管理等方面深度合作。大力发展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参与信用风险管理,形成以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为主导、其他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信用风险管理新格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加强对征信机构的扶持,引导其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加强信用评级政策供给,支持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经济主体和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支持担保机构拓展履约担保业务,培育再担保机构或再担保风险基金。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引导信用保险机构拓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支持信用咨询机构发展,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事务所,推动信用调查、商业保理、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业态健康发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信用行业组织等参与信用咨询智库组建。(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省商务厅、广东银保监局配合)
四、建立完善信用服务制度标准
(九)建立信用服务管理制度。推进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统计调查、信息申报、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在信息采集、产品服务、权益保护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研究制定信用调查、信用咨询等细分行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公共信用数据有偿使用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信用服务标准体系。加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委员会建设,编制出台《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基本规范》,开展公共信用服务标准化试点,在全省普及推广公共信用标准化服务。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标准,完善信用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信用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开展与港澳的跨境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粤港澳跨境信用服务联盟,促进大湾区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合作交流,推动大湾区信用领域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优化提升信用服务基础设施
(十一)健全公共信用平台体系。全面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纵向向上对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下延伸至各县区,横向与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各部门业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省信用信息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完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修复、异议信息处理等机制,探索运用隐私计算等技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构建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服务、信用应用等一体化管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二)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做优做强“ 粤信融”等省级征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共享,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数据资源,突出做好创造性、差异化征信供给,围绕小微、科创、专精特新、“ 小巨人”、新型农业经营等市场主体逐步完善征信服务链条,推动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到绿色低碳、先进制造、农业农村等领域,增强征信惠民利企能力。支持广州、深圳等有条件的市建设市级征信平台。鼓励各政府部门依托征信平台将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申报、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与中小微企业信用相结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三)培育发展数据交易市场。优化省市一体化“ 一网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对公共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完善广州数据交易所建设,健全数据资产合规登记、资产评估、交易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加强数据交易领域信用建设。鼓励大型互联网平台、特色数据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进场交易,促进包含信用数据在内的各类数据依法有序高效流通。(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六、增强信用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十四)提高信用服务机构公信力。制定发布信用服务标准,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树立品牌意识,走品牌化发展道路。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促进信用服务机构与需求主体精准对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