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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岱跨海大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岱跨海大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发〔2021〕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岱跨海大桥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舟岱跨海大桥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舟岱跨海大桥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大桥设施,保障大桥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舟岱跨海大桥(以下简称“大桥”)的养护、运营、使用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大桥,是指浙江省高速公路S6定岱高速(K2+310—K28+660),包括大桥主桥、引桥、隧道、连接线、互通线路及其附属设施;

前款所称大桥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大桥安全畅通所设置的通信、监控、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气象监测、输变电服务、桥梁防撞等专用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



第三条  大桥管理范围应当设置明显的界桩和其他标志,不得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四条  交通、公安、海事、应急、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港航和口岸、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大桥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舟山跨海大桥管理中心负责大桥安全和养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对大桥经营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大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在大桥运营期依法行使职能,负责与交通、海事、公安、消防等机构的沟通协调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统一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大桥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舟山跨海大桥管理中心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大桥。



第六条  大桥经营单位和养护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大桥进行养护,保证大桥处于良好的技术和运营状态。

大桥养护作业现场应当符合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的规范和要求。



第七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或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当及时告知舟山跨海大桥管理中心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



第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桥下空间。



第十条  在大桥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大桥两侧规定范围内,不得进行挖砂、采石、取土、爆破、焚烧或者倾倒废弃物等危及大桥安全的活动。



第十一条  大桥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大桥通航技术条件,公布通航孔设置及对应的桥区航道、通航孔的通航技术标准、桥区航道水上助航标志等相关通航要素。



第十二条  船舶、设施通过大桥水域应当满足大桥航道、通航桥孔的通航净空高度和宽度及其他技术要求,并应遵循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航行规则。除从事桥梁、航标维护保养、执行公务和救助的船舶外,任何船舶不得进入桥梁禁航水域。



第十三条  禁止船舶在大桥水域内进行试航、校正罗经、捕捞、采掘、爆破、倾倒废弃物及其他有碍大桥安全的作业。除紧急情况或航道疏浚、维护外,禁止船舶在桥区水域内锚泊。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不得进入桥梁航道:

(一)舟山公众气象预报风力达到9级及以上的;

(二)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妨碍船舶正常通过的;

(三)船舶操纵能力受限或者航行设备出现故障的;

(四)载运爆炸品的;

(五)拖带总长度超过300米的拖带船队或者夜间拖带的;

(六)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禁止船舶通过桥梁航道的其他情形。

船舶航行应当遵循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桥梁水域内的航标移位、损坏、灭失及其他有碍桥梁通航安全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民用无人机禁止在大桥以及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空域飞行。



第十七条  舟山跨海大桥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反恐怖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8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岱跨海大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12- 27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为加强舟岱跨海大桥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大桥设施,保障大桥安全、畅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舟山实际,经充分研究论证,市政府公布了《舟岱跨海大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舟岱跨海大桥是舟山海上互通枢纽工程之一,是宁波舟山港主通道工程中的关键一环,建设意义重大。大桥的建成将对岱山、长白两地的城市发展、产业提升等带来重大影响,对舟山、宁波乃至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影响跨海桥梁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跨海桥梁的养护与管理面临诸多的矛盾和困难,相关的政府、企业、行政部门在大桥运营中均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办法》,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管理经营好舟岱跨海大桥提供法制保障,明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加强大桥的管理,确保大桥的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