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全面从严管控围填海活动的通知
鲁海渔函〔2018〕129号
沿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精神,进一步加强围填海管控和海岸线保护,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加强海洋空间资源规划管理
(一)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规划、区划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6-2020年)》,按照海洋主体功能区定位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空间,科学安排涉海相关产业。以《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6-2020年)》为基础,开展新一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合理规划海洋功能分区,提高保护类、保留类功能区面积占比,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二)加快推进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海洋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开展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的理念,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将沿海地区的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港口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构建陆海一体、功能清晰的海岸带空间布局。
二、加强围填海活动管理
(一)依法落实围填海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海域使用管理法》、《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审批用海。对委托有关市、县(市区)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查、审核权限予以收回。围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土地,依法纳入土地管理。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二)全面实施围填海限批。严格执行《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17〕7号),对渤海内用海,暂停受理、审核所有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审批区域用海规划,暂停安排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严格执行国家海洋局《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的指导意见》(国海发〔2017〕16号),对黄海内用海,加强用海项目审查、审核,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用海外,暂停受理、审核其他围填海项目。
(三)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将海洋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海湾、重点河口、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重要渔业海域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全面禁止围填海等建设活动。
三、加强海岸线保护管理
(一)强化自然岸线保护。科学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类岸线,实施分类保护与管理。严格落实渤海40%、黄海45%的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明确管控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占用岸线审查。加强对用海项目占用岸线的审查,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活动。落实执行区域限批制度,对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达标的地区,暂停受理和审批该区域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
四、加强围填海执法监管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海洋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用途或位置、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法围填海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用海占用、破坏自然岸线行为,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内容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违法围填海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海洋行政处罚信息并纳入诚信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海域动态监管。常态化地开展围填海活动和海岸线监视监测,全面掌握围填海等各类用海活动状况。深化海域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挖掘分析,探索编制围填海专题分析评价、海域使用后评估等研究报告,为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积极宣传海洋管理的相关政策,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依法用海、依法管海的氛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针对专家学者、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开展调查和研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关于全面从严管控围填海活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年4月,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实施《关于全面从严管控围填海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针对围填海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严控围填海活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国家有关部委密集出台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着力加强围填海管控,不断完善围填海管控的制度体系。2017年5月,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暂停受理、审核渤海内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审批渤海内区域用海规划,暂停安排渤海内的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2017年1月,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2017年7月,国家海洋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印发《围填海管控办法》,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办法的配套指导意见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