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 9月10日起试行。
附件1:
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
序 号 |
控制措施 |
达标要求 |
1 |
道路硬化与管理 |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
(2)车行道路上无明显尘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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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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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边界围挡 |
(1)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0.2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
(2)围挡围墙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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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缝隙不大于0.5cm,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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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 |
(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 |
(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措施包括:钢板、粗级配、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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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易扬尘物料覆盖 |
(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 |
(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大于95%(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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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续洒水降尘措施 |
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
6 |
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
(1)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米,宽度不小于6米,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尺寸不小于1米×1米×1.5米。 |
(2)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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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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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 |
附件2:
工程调整系数
类 型 |
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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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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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和装修阶段 |
1.0 |
土石方和桩基阶段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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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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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程 |
1.6 |
附件3: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编号:
行政区划代码: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表1工程基本信息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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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情 况 |
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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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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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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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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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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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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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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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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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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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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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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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单 位 情 况 |
建筑 工程 |
土石方阶段 |
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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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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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 阶段 |
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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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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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阶段 |
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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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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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阶段 |
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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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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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程 |
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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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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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扬尘控制措施
道路硬化与管理 |
是□ 否□ |
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
是□ 否□ |
边界围挡 |
是□ 否□ |
易扬尘物料覆盖 |
是□ 否□ |
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 |
是□ 否□ |
持续洒水降尘措施 |
是□ 否□ |
其它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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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及审核意见:
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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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环保部门经办人:
环保部门审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
填报要求
1.建设单位应填报本表,一式二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审核后保留一份,返还申报单位一份。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3.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扬尘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4.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填报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按施工许可证填写。
[施工工地地址]填写建设施工工地具体地址,明确到辖区、街道及门牌号。
[工地类型]按照工程划分问为建筑工程、拆迁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和水利工程填写。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附件4:
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记录表
镇环监检字〔 〕 号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工地地址:
工程项目类型:建筑□(土石方和桩基□结构和装修□) 拆迁□ 市政□ 绿化□ 水利□
本次考核达标削减系数值: 考核日期:
分项达标 削减系数 |
达标要求 |
权重︵%︶ |
达标削减系数 |
分项达标 削减系数 |
达标要求 |
权重︵%︶ |
达标削减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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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硬化与管理 |
1.建筑工程结构和装修阶段 0.3 2.市政、绿化和水利工程 0.45 |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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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扬尘物料覆盖 |
1.建筑工程结构和装修阶段 0.1 2.市政、绿化和水利工程 0.15 3.建筑工程土石方和桩基阶段、拆迁工程 0.3 |
(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必须以不透水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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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行道上无明显尘土。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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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完好率大于95%(小批量且在8小时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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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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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围挡 |
1.建筑工程结构和装修阶段 0.2 2.建筑工程土石方和桩基阶段、市政、绿化、水利和拆迁工程 0.3 |
(1)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下方设置不低于0.2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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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
1.建筑工程结构和装修阶段 0.2
2.市政、绿化和水利工程 0.1 3.建筑工程土石方和桩基阶段、拆迁工程 0.2 |
(1)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
25 |
|
(2)围挡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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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尺寸不小于1m×1m×1.5m。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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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意两块围档以及围档与防溢座的拼接处缝隙不大于0.5cm,围档不得有明显破损漏洞。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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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 |
建筑工程结构和装修阶段 0.2 |
(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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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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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在90%以上(措施包括:钢板,粗级配,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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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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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洒水除尘 |
建筑工程土石方和桩基阶段、拆迁工程 0.2 |
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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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奖惩︶ |
获得市级和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的,其达标削减系数分别增加0.1和0.2,系数不累加;受到市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施工工地,经查实的,其达标削减系数扣除0.1。达标削减系数总值不得大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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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签名: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签名: 联系电话:
考核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说明:达标削减系数根据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的完成情况,按不同工程(阶段)分项达标削减系数和权重相乘后逐项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