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城区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奖补政策的通知
通住建房〔2024〕90号
崇川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梯次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主城区(指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下同)范围内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个人实施购房奖补,具体内容如下:
1.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购买新房前后365日内(含)出售主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不包括交换、置换或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转移等方式)的,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1%比例的购房奖补(住宅部分,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设施,购房款总额以计税依据为准)。
2. 出售旧房必须为转让房屋100%的产权份额,出售日期以完成转移登记后,登记部门留存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购买新房日期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取得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后领取奖补。
3. 政策期内申领人出售的旧房和购买的新房不得重复用于申领“以旧换新”奖补。已按照《关于调整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通住建房〔2023〕144号)领取“卖旧换新”补助的,不得因出售同一套旧房再次申领奖补。
4.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
通住建房〔2023〕144号
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主城区(指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下同)购房奖补政策作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现有购房奖补政策
自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主城区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下同),按照购房款总额(住宅部分,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下同)的1%给予奖补。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9月15日在主城区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
通住建房〔2022〕98号
文中购房款总额的0.75%给予奖补。
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二手住房的,仍按照
通住建房〔2022〕98号
文中购房款总额的0.75%给予奖补。2024年1月1日后(含)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给予奖补。
二、实施“卖旧换新”补助政策
对出售主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9月16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主城区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