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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锡建发〔2020〕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为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根据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我们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号)、《无锡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19〕99 号)精神,促进我市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划管控。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抗震防灾相关部门及各市(县)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现状条件评估结果,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组织制定和完善抗震防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确定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有关内容,切实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用地,确保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能够落到实处。市、市(县)区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抗震防灾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提请本级政府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和时序,并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合理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大型露天停车场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场所和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应同时进行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已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应根据抗震防灾规划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由所有权人、管理使用人或属地街道按照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通过增设必要的应急设施、标识,实施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建设。鼓励支持开展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相关部门单位可依托新建体育馆、学校校舍等建筑,探索同步建设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三、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程序。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程序有序实施。建设单位应将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方案报经有关专家审查通过,或者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招投标要按规定严格管理,施工过程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承担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施工的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设计、施工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施工任务。建设单位要加强建设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应急功能校验,校验结果达不到标准的,应当进行整改。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严格执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标准。规划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新建或改造时,按照规划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统筹做好设计、施工和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合理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救护、消防、物资储备、信息标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对达不到现行标准的已有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要求,分期分批予以改造。

  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各市(县)区属地政府要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具体管理规定,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协调机制,并指定专门部门统筹负责督促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的专门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制订应急启用转换方案,并落实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人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工作。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维护单位,需定期对应急避难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作质量,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的功能运转与应急时期的正常使用。

  六、促进应急避难场所综合利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