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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台建〔20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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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切实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加强作业现场扬尘动态的监管,我局制定了《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4日

台州市建设工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管控的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通过物联网采集PM2.5、PM10、噪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等数据,实时上传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自主发送警示信息并自主联控配套降尘设施的监控管理平台。

第三条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我局)负责全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开发、应用和综合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

施工企业是所承建工程项目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的主要主体,负责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实施和使用。

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是工程项目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的重要主体,督促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实施和正常使用。

运行服务商负责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维护,确保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可靠。

第二章  安拆要求

第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一)2019年10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地下室开挖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工程。

(二)2019年11月1日主体分部还未全部完成验收的在建工程。

符合上述条件,确属特殊工程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经我局同意后,可以不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第五条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参数应符合《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标准》(附件1)要求。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扬尘在线监测的数据采集设备不少于二套,一般位于施工现场的东南或西北区域,其中集中显示设备应位于施工现场的大门口。

第六条  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拆除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设备采购。施工企业可通过向运行服务商租赁或购买方式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二)安装方案。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数量、安装位置、安装计划等;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和设备布置图的制作,并填写《台州市建设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告知表》(附件2),报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事务中心。

(三)安装与使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企业应负责联系运营服务商完成监测设备安装和调试,运行服务商应出具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放施工现场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