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丽发改费管〔2007〕4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龙泉市物价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202号)精神,结合丽水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我市火化费、接尸费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火化费指遗体火化的费用,包含遗体包扎、遗体消毒、遗体置入火化炉